2026年8月12日起,《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开始普遍适用。企业只要在欧盟国家开店、销售商品、经营跨境电商,或者以自有品牌向欧盟供货,商品包装、外卖杯盒、电商纸箱乃至门店使用的服务包装,都可能进入监管范围,并影响商品开发、采购、门店运营和履约体系。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于2025年初发布并生效,代替了旧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欧盟27个国家统一执行。该法规的定位属于欧盟绿色新政下的循环经济核心立法,旨在管控包装的全生命周期:即从初始设计、材料选择、上市利用到回收废弃的全部过程都将被纳入,进口商品与本土商品将被同等管控。
PPWR是一套分阶段实施的法规:从现在起,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制已经开始适用;统一标签预计从2028年前后陆续启用;可回收设计、塑料再生料比例、包装减量、部分一次性包装限制和重复使用目标等更具经营影响的要求,主要集中在2030年前后。
欧盟此前执行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需要各成员国分别转化,各国在标签、回收体系和生产者责任制度等方面长期存在差异。与此同时,包装废弃物仍在增长。欧盟因此将原来的“指令”升级为可直接适用的“法规”,希望在统一市场规则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包装,提高包装的可回收性、可再生材料使用和重复使用水平。
PPWR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材料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不论其来源,也不论用于工业、制造、零售、餐饮、办公、服务还是家庭场景。消费者看到的瓶、罐、盒、袋属于销售包装;把多件商品组合在一起的包装、物流运输包装、电商配送包装,以及餐厅、咖啡店在销售现场装填的杯、盒、袋,也都在范围内。
对于只在中国境内经营、没有商品出口欧盟的连锁企业,PPWR通常不会直接形成法律义务。但它仍可能通过跨国品牌、供应商和包装材料市场间接传导。对已经进入或计划进入欧洲市场的企业,影响则会落到商品开发、采购、门店运营和履约体系中。
1.商超、便利店和综合零售
在欧盟国家开店、经营电商、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以自有品牌向欧盟供货的零售企业将受到影响。零售涉及的包装场景最为复杂,包括自有品牌商品、生鲜预包装、熟食和烘焙包装、购物袋、饮料容器、线上订单纸箱以及仓配周转包装等。
其中,自有品牌尤其值得重视。即使包装委托供应商生产,只要是商超企业的自有品牌包装规格,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包装合规责任。企业采购部门需要向供应商索取材料构成、各部件重量、再生料比例、化学物质和可回收性等信息。到2030年前后,部分生鲜预包装、门店一次性塑料包装、饮料重复使用和补充装等要求,还可能进一步影响商品组合和门店空间。
2.餐饮、咖啡和茶饮
在欧盟经营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中国餐饮品牌,需要尽早梳理堂食、外带和外卖三类场景。餐饮企业最先需要关注的是食品接触包装。防油纸、汉堡包装纸、披萨盒、烘焙纸和外带餐盒等过去可能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实现防油防水,现在需要确认是否符合新的限值要求。
后续变化更集中在门店流程。按照现有时间表,2027年起,外带餐饮需要允许消费者使用自带容器;2028年起,需要提供可进入重复使用系统的包装选项;到2030年,堂食场景中的部分一次性塑料食品和饮料包装、独立调味料小包装等将受到限制。
3.酒店及住宿业
PPWR将酒店客房中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小包装洗护用品列入2030年的限制范围。对在欧盟国家经营业务的酒店集团来说,改用大容量补充装并不只是采购替换,还会牵涉容器设计、补充流程、清洁管理、防污染和消费者体验。集团统一采购和门店执行标准需要提前衔接,避免不同地区门店各自寻找临时方案。
4.跨境电商和即时零售
跨境小包裹没有天然豁免。中国卖家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带包装商品,通常需要根据销售所在成员国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的注册、申报和缴费;在线平台也会越来越多地核验相关注册信息。
包装本身同样会受影响。到2030年前后,电商和运输包装的空隙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气垫、泡沫和纸屑等填充物占据的空间也会计入。这将推动企业增加纸箱规格、优化合箱和包装算法,并重新评估为追求“开箱体验”而增加的包装。对仓配体系高度标准化的连锁企业,在追求合规的前提下,也是一次降本机会。
5.所有经营自有品牌的连锁企业
无论企业属于哪种业态,只要经营自有品牌并向欧盟国家销售,就需要把包装作为商品合规的一部分来管理。未来包装要逐步满足可回收设计、减量和塑料再生料比例等要求,并形成能够被核验的技术资料和符合性文件。与此同时,“环保包装”“绿色材质”等宽泛的绿色宣称也需要更加谨慎。
从PPWR的监管思路看,包装正在从单纯的回收问题,转变为商品合规管理的一部分。企业不仅要管理包装使用后的回收,还要把减量、可回收性、再生材料使用和化学物质控制等要求,贯穿商品设计、采购、门店运营、物流和消费等环节,并通过包装台账和供应商资料形成可核查的管理依据。对国内连锁企业而言,即使目前没有欧盟业务,将包装管理前置并纳入商品开发和供应链管理的做法,也值得参考和关注。
说明:本文依据公开的欧盟法规及实施信息整理,仅供行业交流。
作者: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可持续消费推进部主任 郭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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