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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塑料袋到供应链:《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影响连锁企业?
2026-08-249

从包装管理到供应链升级,连锁企业需关注的合规要点
《生态环境法典》对连锁企业的多维度影响
Eco-Environmental Code & Chains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的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进行整合吸收。《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不少连锁企业看到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反应或许会认为这主要是工业、高排放企业需要关注的议题,与自身门店经营关联有限,但实际上这部《法典》和连锁企业息息相关。《法典》并非从零开始建立服务业、零售业环境监管制度,而是在既有法律制度基础上进行系统整合和完善,并将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循环经济、产品碳足迹等要求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商超、便利店、餐饮、美业、住宿、电子商务平台等连锁业态,均可能因具体经营活动而适用相关规定。


连锁企业虽然通常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重点排污单位,但大量门店每天都在使用能源和包装,产生厨余垃圾、废弃商品和一次性用品,也涉及油烟、噪声、污水、制冷设备、装修施工和供应商管理。门店数量越多、经营场景越复杂,单店的环境管理问题就越容易在连锁体系中累积和放大,并进一步传导至总部的品牌、合规和供应链管理。对于连锁企业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关注。







一、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成为经营合规事项


连锁企业规模化经营,耗材使用量大、复用频次高,一次性物料、包装耗材的环保合规,是《法典》监管的重要抓手,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本与供应链体系。《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减少使用并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对连锁企业而言,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等是否属于禁止、限制使用范围,还需结合国家有关目录、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各经营地的具体要求判断。


《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合理使用包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不得进行过度包装;第九百七十四条进一步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等行业减少包装物使用,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


根据《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的,依据《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商超、便利店、餐饮、茶饮和即时零售企业,为落实相关禁限用和报告要求,总部宜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统一管理机制,系统梳理使用品类、应用场景和实际用量,动态掌握不同地区的禁限用规定,审核替代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明确数据统计、内部审核和对外报送的责任部门、统计口径、报送对象及工作流程。


有自有品牌业务的零售企业,还需要把包装管理进一步前移到商品开发环节,关注包装层数、材料构成、规格尺寸和适用的强制性标准。




二、门店选址和工程设计,需要提前识别环境合规红线


开店选址是连锁企业扩张布局的核心环节。《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对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划定了明确的选址红线,并要求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相关禁止性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实现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这项要求直接关系餐饮门店的选址、工程设计、加盟审核和开业验收。企业不能只看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还要确认烟道、排放口、净化设施和周边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至第五百九十二条对餐饮等经营场所及商业经营活动中的社会生活噪声作出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和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噪声的,应当通过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持续反复产生高噪声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对于便利店、生鲜超市、餐饮门店和购物中心来说,夜间制冷设备、风机、装卸作业和户外音响,往往比营业厅本身更容易引发邻里纠纷。总部在制定门店设计和设备标准时,应把噪声控制纳入选址、安装和验收环节。




三、门店垃圾分类,去向和处置过程同样重要


连锁企业门店数量多、客流基数大,日常会产生海量商业垃圾、包装垃圾与生活废弃物,门店垃圾分类合规是《法典》明确的企业法定义务。《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延续并确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五百零六条进一步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生活垃圾应当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对连锁门店而言,具体分类类别、投放方式、收运要求和管理责任,还应结合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地方管理规定执行。


对餐饮、生鲜零售和团餐企业,厨余垃圾尤其需要关注。《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纸箱、废塑料、废玻璃等一般可回收物,企业可建立规范的社会化回收交接机制,核验直接回收主体的基本经营情况,并记录可回收物的来源、类别、数量、接收主体和交易情况,实现基本流向可查。上述记录主要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措施,普通可回收物一般不适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对厨余垃圾、其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企业应当根据废物属性、所在地管理要求以及自身在装修工程中的责任身份,分别履行分类投放、规范交付或者处置责任。门店装修改造产生并依法纳入建筑垃圾管理的废弃物,适用《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五百一十八条至第五百二十条关于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联单管理以及规范清运处置的规定。具体责任还应根据企业属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场所使用方等不同情形确定。


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或者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至第五百三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规范贮存、持证经营单位委托、转移联单和运输等要求。




四、绿色采购和供应链管理,获得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典》第一千条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绿色采购、建立绿色供应链,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


这项规定与连锁企业的关系非常直接。零售企业虽然不一定生产商品,却通过采购标准、供应商准入、订单规模和门店陈列,对上游生产方式和商品包装具有实际影响。


在具体落实中,连锁企业的绿色采购不应只停留在优先购买少量绿色产品,而应逐步进入采购制度: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环境违法,门店设备是否节能,物流周转包装能否重复使用,原材料和化学物质是否符合相关限制要求,都可以纳入供应商评价和合同条款。


特别是自有品牌企业,商品设计、包装选择、生产委托和供应商管理都由零售商深度参与,更需要把环境要求嵌入商品开发流程。




五、碳管理目前未必是所有企业的强制任务,但数据准备应当提前


《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编。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千零三十七条则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规定了统计核算、年度报告和配额清缴等义务。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连锁企业从现在起都必须开展完整的企业碳核算。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核算、报告和履约义务,主要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不过,从长期看,能源和碳数据将越来越多地进入绿色标准、产品认证、供应链评价和企业信息披露。


制冷、空调、照明、燃气使用和物流运输,通常是连锁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环节。如果等到客户、投资方或监管要求明确后再从头收集数据,成本会很高。企业可以先从门店电力、燃气、制冷剂、物流运输和主要自有品牌商品入手,逐步统一统计口径,为后续节能改造、碳核算和供应链管理打好基础。




连锁企业现在可以做什么?


生态环境法典刚刚施行,部分制度仍需通过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部表示,经梳理,《法典》中明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或者配合制定的配套文件约有70处,相关文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沿用、修改和新制定等方式处理。


企业可围绕经营场景开展一次内部检查:


一、梳理适用于不同业态的环境合规事项,分别形成商超便利店、餐饮、购物中心、酒店、电商和物流业务清单。


二、优先检查高风险门店,包括临近居民区的餐饮和生鲜门店、夜间营业门店、近期装修门店、设备噪声投诉较多的门店,以及厨余垃圾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门店。


三、逐步建立包装与塑料制品、垃圾与废弃物、能源与碳排放、油烟与噪声、供应商环境表现等基础台账。


四、把环境要求纳入选址、设计、采购、工程、运营和供应商管理,由总部统一标准,而不是全部交给门店自行处理。


五、持续跟踪《法典》配套制度和地方执行要求,及时更新门店操作标准和合同文本。



结语


生态环境法典带给连锁行业的变化,是将过去分散在多部法律中的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废弃物管理要求,与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绿色消费和碳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整合起来。企业的环境责任,也因此更加系统地延伸至商品、包装、采购、物流、门店和消费服务等经营环节。


对于连锁企业来说,当下更现实的任务,是逐步把生态环境要求转化为选址标准、采购条件、工程规范、运营流程和数据档案。连锁经营原本依靠的就是标准化和复制能力,这也正是企业系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基础。


撰稿整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可持续消费推进部 郭沁华

说明: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应以正式法律文件、配套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主要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2. 生态环境部2026年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制度建设的答复;

3.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配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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