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邀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以“特许经营合规红线与商业安全——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典型案例深度解析”为主题,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为委员企业作专题分享。来自零售、餐饮、生活服务等多个业态的委员企业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参加了本次分享。
近年来,我国特许经营纠纷年增长率超过20%,餐饮、饮品、零售、教育、美业等领域为重灾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选取7件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涵盖合同性质认定、冷静期制度、主体资格、宣传合规、履约能力、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等全链条风险节点。叠加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司法与监管层面共同释放明确信号:特许经营合规正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穿透”。合同如何签订、宣传如何表述、备案如何维护——每一环节均可能成为企业的合规生死线。
信号一:合同定性——实质性认定原则确立,拆分包装合同无法规避特许经营认定
在杨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京73民终1296号)中,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书》及《项目标识使用协议》,杨某支付培训服务费15万元。某公司抗辩双方系技术服务及品牌标识使用许可关系,并非特许经营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判断合同性质应采取实质性认定原则,须审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案涉合同具备“经营资源许可+统一经营模式+收取特许经营费用”三要素,实质构成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某公司返还杨某培训服务费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000元。
该案确立了穿透式审判的基本路径:无论合同名称如何表述、拆分为几份协议,只要权利义务实质符合特许经营法律特征,即应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予以规制。
【落地建议】企业应对现有全部加盟类协议开展“实质穿透”审查,对实质上构成特许经营关系的合同,依法完成备案、信息披露及冷静期设置,不得以拆分、包装合同的方式规避监管。
信号二:冷静期制度——法定单方解除权不可剥夺,排除性格式条款无效
在刘某、雷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渝01民终3236号)中,双方签订《品牌拓展合同》,刘某、雷某支付管理培训费、技术信息转让费、运营指导费共计3.5万元。某公司仅向二人提供《技术手册》,未提供实际操作培训及技术指导。刘某、雷某未开设店铺,亦未利用某公司的技术秘密等经营资源。签约后半个月,刘某提出退费,遭某公司拒绝。
案涉合同约定“一旦领取培训资料,无论任何情形导致合同解除,费用均不予退还”。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该条款系不合理限制被特许人权利、免除特许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某公司返还3.5万元。
该案明确了冷静期制度的司法适用边界:冷静期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赋予被特许人的法定权利,特许人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予以排除或限制。
【落地建议】特许经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冷静期条款(建议15日至30日),并以加粗、下划线或单独签署确认书等方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同时清理合同中“概不退费”“放弃任意解除权”等无效条款。
信号三:主体资格——非企业主体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在汤某与某俱乐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鲁08民终108号)中,某俱乐部(个体工商户/非企业主体)与汤某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收取加盟费3万元。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该条款系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则合同自始无效。法院酌情判令返还1.5万元。
该案确立了特许经营主体资格的“一票否决”规则。张静律师特别提示,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是“二级特许”(分特许人再发展下级加盟商)。分特许人在法律上等同于“小总部”,同样必须具备企业主体资格,满足“两店一年”条件,并依法完成备案。
【落地建议】立即排查所有以“分特许”名义发展下级门店的合作方,核验其企业资质、“两店一年”条件及备案状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信号四:宣传合规——编造经营数据构成欺诈,合同可被撤销并承担赔偿责任
在张某、王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川知民终405号)中,某公司在招商宣传中声称“一天流水3万多、最少卖7-8百份”。张某、王某签约后发现实际经营状况与宣传严重不符,诉请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某公司编造具体经营数据误导被特许人签订合同,构成欺诈。同时,张某、王某作为投资人未充分考虑商业风险、草率签约,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撤销合同,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五部委《通知》进一步明确,特许人在商业宣传中所作的虚假说明和承诺,可被认定为虚假信息披露并面临行政处罚。招商会口头表述、直播话术、微信沟通记录等均可能成为认定依据。
【落地建议】建立宣传合规三道防线:①事前由法务审查全部招商物料,涉及经营数据须具备真实财务依据;②事中通过企业微信、邮件等可留痕方式沟通,禁止一线人员私下承诺收益;③事后定期监测网络舆情与投诉信息,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信号五:履约能力——备案资格被撤销构成履约能力明显弱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岑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浙8601民初706号)中,合同履行期间,某公司因不具备“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的法定要求,于2022年10月24日被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备案资格。此后某公司运营支持明显弱化,岑某于2023年9月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费用。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特许人在履约过程中备案资格被撤销,导致其履约能力明显弱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同,某公司返还岑某特许经营相关费用7万元。
该案确立了特许人动态履约能力审查的裁判路径:签约时合规不等于永远合规,特许人在履约期间须持续维持品牌形象和运营支持体系。备案被撤销不仅意味着丧失发展新加盟商的资格,更可能导致存量合同被解除。
【落地建议】建立备案状态及直营店数量的月度监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自查;直营店关店、迁址或股权结构变更后,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备案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可追溯。
信号六:“两店一年”硬性门槛——不具备条件开展特许经营,行政处罚获司法支持
在某公司与福州市商务局行政处罚案(案号:(2022)闽0104行初199号)中,某公司在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被福州市商务局予以行政处罚。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未造成实际损害,不应受罚。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条件系对第一款要求的具象化。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商务局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五部委《通知》明确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定案依据。这意味着民事案件中的败诉认定,可能直接引发行政处罚,形成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双重追责。
【落地建议】“两店一年”是特许经营的准入门槛,而非可事后弥补的形式条件。企业应确保直营店真实存在、持续经营满一年,并具备成熟的、可复制的经营模式及培训体系。
信号七:刑事红线——借用特许经营外壳实施合同诈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叶某、谭某、石某、乔某合同诈骗案(案号:(2023)苏01刑终67号)中,被告人在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及真实经营资源的情况下,购买其他品牌产品冒充自有产品,虚假包装品牌实力,编造盈利前景,诱骗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收取加盟费后消极履约,未提供实质性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放任被害人经营失败。截至案发,以上述手段骗取300余名被害人加盟费共计5400余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二年,并处罚金。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严厉打击的典型案例:借用特许经营外壳实施合同诈骗,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张静律师特别警示,代招商公司是当前重大风险源之一,品牌方将招商外包后若缺乏有效管控,代招商公司以品牌名义实施欺诈,总部在法律上难以脱责。此外,以加盟为名向不特定公众承诺固定回报、保本保息,还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落地建议】审慎选择招商模式,如确需外包招商,须对代招商公司的话术、物料、承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与留痕管理;一旦发现欺诈行为,应立即停止、主动退赔。
积极跟进,开展全面合规体检。建议企业逐条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特别是与自身加盟模式匹配的条款,与专业律师对合同体系、备案材料、直营店情况、宣传物料、分特许人资质等开展全面法律体检,识别红线风险点,该补备案的补备案,该改合同的改合同,该换话术的话术。
回归本质,建立长效合规机制。以真实合规为根基,建立四项核心制度:合同审查制度、招商话术审查制度、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分特许人审查制度。确保经营资源真实有效、经营模式成熟可复制、培训体系可落地,将合规嵌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理性谨慎,规避三大常见误区。一是不盲目拆分合同规避监管,实质穿透审查下任何包装均无效;二是不脱离实际搞虚假招商,编造经营数据、承诺保本保息均为企业埋下重大法律风险;三是不忽视核心能力建设,“两店一年”、备案管理、持续运营支持是特许经营的生命线,绝非可选项。
把握平衡,制定渐进式整改路线。建议开展自我诊断,评估自身在合同合规、宣传合规、备案管理、分特许人审查等方面的真实能力;遵循阶段匹配原则,制定年度合规整改路线图,每年确定并突破一至两个核心方向,预留安全边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协会将持续助力企业合规发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将持续关注特许经营领域监管动态与司法风向,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政策解读与资源对接服务。协会呼吁各会员企业:从形式审查到实质穿透,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品牌最值钱的资产。守住红线、不碰高压线,方能让优质品牌行稳致远、基业长青。
本次分享的全部内容,将作为新增内容上线至《特许经营管理师》课程,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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